说“法”--打官司诉讼请求要得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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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09 水母网 | ||||||||
水母网12月27日讯 (记者 杨艳萍 通讯员李红张长青)对方未按合同履行责任,遂将其诉诸法院,不料却因为向法院提出了不能举证的诉讼请求,输掉了应该打赢的官司。 去年2月农民李某与村委签订了三亩农田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村委负责农田的浇水。但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拒绝给李某承包的农田浇水,为此,李某前不久将村委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村委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进行鉴定,因鉴
据法律专家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李某对自己提出的4000元损失的主张不能举证,法院也未收集到证实其主张的证据,李某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李某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要求村委继续履行浇水的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等诉讼要求,李某将必胜无疑。因此,法律专家提醒市民打官司时,一定要慎重、实事求是地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未必能打赢官司。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