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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审结首例“零口供”强奸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12月27日消息(记者 刘涛 通讯员蓝剑泽华)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该县首例“零口供”强奸案。一审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强奸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8年。

  今年2月8日晚,白某在筠连县筠连镇小西街租住处同鞠某、李某喝酒后,携带一把尖刀行至该镇某饭店附近时,李某有事离开,白某和鞠某闯入饭店顶楼女服务员宿舍,要带该
店的女服务员毛某外出被拒绝后,在其宿舍反复纠缠。为了不影响同宿舍的同事休息,毛某被迫送白某二人下楼。途中,白某用尖刀对毛某进行威胁,强行将毛某带到自己的租住处实施奸淫,并不让毛某离开。次日上午9时许,毛某回到饭店向同事哭诉被白某强奸的事实。随后,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但白某一直不承认自己当晚强迫同毛某发生性关系,并辩称,自己和毛某是恋人关系,当晚和毛某吵架分手后,独自一人回住处,毛某没有到自己住处;且当晚自己没携带尖刀去找毛某,没有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以大量指控证据证明被告人白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查明白某的辩解是谎言。法院审理认为,白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白某于1996年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9月28日刑满释放,在5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零口供”是指当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即口供,呈递至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时,检察机关视其有罪供述不存在即为零,而去寻求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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