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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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17 山西晚报 | ||||||||
涉嫌挪用资金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羁押期间被描写成“老鼠屎”,原赣州冬冬宝有限公司总经理阎宇3年前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后被无罪释放。走出看守所的他将江西某报社告到了海淀法院,理由是该报发表了两篇文章,把他称为“家贼”、“老鼠屎”。记者12月23日获悉,法院判决江西某报道歉,并赔偿原告1万元精神损失费。2001年4月19日,阎宇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02年9月13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他无罪。走出看守所后他发现,江西某报于2001年7月10日在该报上刊登了署名文章,主标题为《赣
法官提醒本案主审法官王锰对记者说,媒体在对案件报道时应注意语言的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在法院还没有宣判时,有可能出现很多种情况,媒体在此时报道就不能使用给犯罪嫌疑人定性的语句,否则就极容易造成侵权。媒体的影响范围广,如果侵权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后果。(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