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专项资金为民工依法讨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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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28 哈尔滨日报 | ||||||||
“帮别人讨工钱,自己却领不到工资”。针对日前发生在我市的一起农民工打赢官司后却不付律师费案引发的尴尬,市人大代表建议,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专项资金,使法律工作者在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后能依法得到收入。 典型案例
帮民工讨薪律师自己遭遇欠薪 来自湖南农村的张某自去年11月起在我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并签订了月薪600元的劳动合同。今年入冬,张某准备领取一年的工资回家过节时,工头却以各种理由扣掉了张某5000元的血汗钱。为讨工钱,张某在某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律师,将工头告上法庭。在律师的全力帮助下,法院判决张某胜诉,工头不得不按合同付给了张某全部工钱。但让办案律师伤心的是,原本答应胜诉后再补交委托金的张某,却在胜诉后再没有出现过。 代表调查 面对讨薪委托律师左右为难 市人大代表、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在调查中了解到,近期,很多农民工开始领取工钱准备回家过年。我市不少律师也由此面临一个难题,为农民工讨工钱的案子该不该接。目前,律师收取委托费要根据标的额和对方来意,一般委托费最低为1200元。从农民工的经济条件来看,为讨工钱要花数千元的委托费确实难以承担。 他介绍,目前虽然由司法部门提供的法律援助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但因没有专门的政策、资金和人员为讨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农民工必须与其他受援对象一起申请并等待援助。 代表建议 为农民工设立专门法律援助 王元庆建议,法律援助机构应免费为农民工讨工钱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并设立专项资金,使法律工作者在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后能依法得到经济补偿。 王元庆在建议中还提出多项具体措施,以保证农民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如降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民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接待工作;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接待群体性案件的农民工和因工致残的农民工;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应先受理后审查,第一时间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