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过3年却没过诉讼时效 一村民错打算盘法庭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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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29 水母网 | ||||||||
水母网12月27日讯近日,一纸判决书让张某突然醒悟,他没有想到,本认为自己借款超过了3年,邻居李某状告他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但最终自己还是被判偿还借款。当张某问借款过3年为何不过诉讼时效期时,法官告知:借款时间虽已超过3年,但从借条时间算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以打借条时间为准。 张某与李某都是龙口市某村的村民,由于两人是邻居,关系十分密切。2001年3月,张
按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该案缘何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呢?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有关司法解释对借款时效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算起,李某借款给张某开始无借据,一年后重新立借据,因此应从立借据的时间起计算时效。张某为李某立字据的时间不到2年,张某认为诉讼时效已过是错误的,李某向张某讨要欠款是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履行自己的权利行为,故李某起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采访中,法官还告诫市民,在借款事宜上,亲兄弟也要明算帐。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借款时一定要立内容齐全的字据,最好要有证人在场或是保证人签字。对那些不讲信用的人不能轻易借款,对到期不还或赖帐者应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孙向晖通讯员 自连 志雁)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