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报修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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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12 沈阳晚报 | ||||||||
严寒期到来后,沈阳市部分用户的家中出现了温度不达标的问题。近日,有住户反映一些供热公司、建筑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对报修问题互相推诿。12月26日,就维修和收费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供热办公室法规部的李亚宾部长。 问:用户报修应由谁来负责?
答:如果属于当年新建、并开始入住的楼栋的用户,室内供热系统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凡属于处在新建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具体情况,依据供热公司与建筑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凡属于超过保修期的,应由正式接管供热的供热单位负责维修。 问:阁楼、地下室是否收取采暖费? 答:对开发商赠送给用户的阁楼和地下室,凡计算在房屋产权证中建筑面积之内和有采暖设施的,应按采暖收费标准收费。本报记者贾芳芳记者电话:888242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