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时连偷4个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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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1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任金梅) 近日,崂山法院依法对以郭某为首的扒窃团伙进行宣判,郭某获刑两年,处3000元罚款;刘某获刑1年半,处3000元罚款。 今年8月19日9时许,郭某带领刘某、韩某和赵某(两人另案处理)等人组成的扒窃团伙,来到山东省国际会展中心实施扒窃。在郭某指挥下,仅半个小时,刘某就窃得两个女式包,内有现金两万元、手机两部;韩某、赵某各盗取一个女式包,内有400元现金及两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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