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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二手房资金托管细则卖房可放心拿到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2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方新东张伟朱小妹)明天起,省城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试点将正式开始,本报也曾对此进行了报道(12月25日一版)。由于该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了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问题,不少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询问相关细则:资金如何托管?买方、卖方如何领取资金?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现将资金托管有关细则刊登如下:托管自愿不计息不收费

  资金托管的原则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买卖双方意愿,实行托管自愿、存取款方便、快捷、手续简单的原则;同时,托管资金不计利息,资金托管不收费用。

  二手房资金托管的要件和程序要件: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程序:1.签订《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买房人将购房款缴到指定银行账户;3.凭《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回执,到财务部门开具《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买房人分多次付款的,可多次办理资金托管,办理手续二次以上时,买方凭有效身份证件、《托管协议》、《缴款凭证》和《托管凭证》到托管分中心办理。

  卖方如何领取托管资金?若卖方想领取托管资金,则必须在买方领取《房地产权证》以后。

  要件:买方在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买卖双方凭:1.有效身份证;2.《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程序:1.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2.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3.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4.卖方到银行提取卖房款。此外,若因卖方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部分卖房款的,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按以上程序办理。

  买方如何领取托管资金?因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确认解除原买卖协议的,买方可依法领回该托管资金。

  要件:买卖双方凭:1.有效身份证;2.《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3.买卖双方确认解除原买卖协议;程序:1.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准;2.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3.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买方到银行提取购房款。

  据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前,资金托管分中心将暂停支付托管资金,以免造成双方当事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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