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液化气灶必须“火等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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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40 生活报 | ||||||||
本报讯 使用液化气灶具时,必须遵循“火等气”的点火原则,先点火后开气,严禁先开气,后引火。 专家介绍,点火时如发出啪啪的响声,或随后发出特殊的噪声,即回火现象,应立即将开关关闭并调节压板,使空气进入量减少,然后再点火。在燃烧过程中,如发生黄色的火掐,应调节调风板,加大空气进入量,使内焰下没有黄焰,并达到内外焰清楚分明为止。如
为了节约液化气,可根据用火大小,将开关调至半开或一定的高度,开的很小时,为防止回火,将空气的调压板关小些,但不得有黄焰出现。(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