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人均日用水不超过120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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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丛民通讯员水生)为了促进科学用水、合理用水,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山东省近日编制《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对市民用水进行限量。 按照《标准》,无论是使用公共供水设施,还是使用自建供水设施供水,山东省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量每人每日85~120升,生活用水以月作为考核周期。此外,《标准》还对洗车业、桑拿、水冲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量进行了最高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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