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宣传《河北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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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0:39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河北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让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内容,昨日,全市各级社保部门同志走向街头,就该《办法》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
一位市民问,什么单位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单位不参保怎么办?工作人员当场指出,根据本《办法》,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应参未参,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据了解,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哪些待遇、工亡职工亲属应当享受哪些待遇等8个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