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先做困难证明 此证是否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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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0:4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有的外来打工者在出门打工之前想先打好证明,但这样的证明可能不被法律完全认可。 上周五,贵州来锡打工的董先生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他提出的问题让工作人员感到很有新意。
董先生听说在外打工一旦出现工伤,要申请法律援助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才能够得到免费律师帮助。这样,打工者必须提供自己收入低、负担重、困难大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由打工者原籍地相关部门出具。董先生担心将来在外地出工伤后再回原籍地办证明很麻烦,一是来回奔波劳累,二是耽误时间,所以他外出打工前,就在原籍地办好了有关证明。他来无锡后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这样的证明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是否有效。 工作人员说,打工者外出打工后,他的收入情况就会发生改变,和已办好的证明上所列的收入情况肯定会有出入。证明的时间效力也存在着问题,究竟是以多长时间为限,让司法部门难以操作。据悉,近阶段来咨询同一问题的打工者已有不少,让法律工作者们既感欣慰,又觉困惑:欣慰的是更多打工者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困惑的是这一新问题尚无法规细则予以明示。(沛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