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座上摔下撞伤牙,状告骑车人获赔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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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0:5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溧海 记者 帅勇)两中学生共骑一辆自行车去打球,没想到途中后座上的学生摔下,7颗牙齿受损。伤者随即将骑车者告上法院索赔。日前,溧水县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骑车者向伤者赔偿1.6万余元。 溧水人刘艺(化名)和肖宁(化名)是同学,两家又是邻居,关系一直不错。去年7月5日下午,两人相约一起去学校打球。肖宁因自己的自行车被父亲骑走,便骑着刘艺的自行
经医院诊断,刘艺颈部皮肤穿伤,7颗牙齿冠折。经治疗,刘艺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事后,经鉴定,刘艺属于九级伤残。刘艺认为,自己受伤,肖宁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可肖宁的家人却不予接受。刘艺的家人在多次与其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用2.5万元,并支付精神补偿费2500元。 日前,溧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肖宁对刘艺受伤事实不予否认,但他认为,这纯属意外事件,主要原因是刘艺的自行车有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宁骑车行驶至下坡路段时,本应下车推行,但仍然继续骑行,致使刘艺摔下受伤,肖宁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刘艺年龄较长,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并未对肖宁予以提醒,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对此,应适当减轻肖宁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肖宁赔偿刘艺各项损失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