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买下问题二手房,搬进新居收到传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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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0:5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买二手房却惹来官司,当初执有产权证的“房主”竟不是产权人。原来,该房是单位分给员工的福利房,“房主”虽有产权证却无权处分房产。最终,这起房屋买卖行为被判无效。 刚搬进二手房就收到传票今年34岁的李荣(化名)是名普通工人,家住下关。李荣一直想在市里比较好的地段买套二手房。今年初,李荣终于如愿以偿,只花了不多的钱就在玄
卖主被告期间出售房子原来,白名早在1985年就分到物勘院工作。1997年2月,按照单位优惠政策,物勘院分给了白名一套福利房。当年7月,白名买下了该住房,并拿到了产权证。1998年,白名因为业务出色被一家技术公司看中。于是,他向物勘院提出辞职后跳槽。物勘院便要求白名返还住房。但白名提出自己住房有困难。物勘院考虑后,同意白名继续住一段时间,但3年内必须迁出。3年很快过去了,白名还是没有让出住房。去年11月,物勘院将白名告到法院。今年2月,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白名返还住房。白名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此案在二审期间,白名将房子卖给了李荣。今年5月,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白名上诉。 法院终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6月21日,物勘院又将白名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他与李荣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庭审中,物勘院提出,根据市中院的判决,白名并不是大石桥房屋的产权人,无权处分房产,因此他出售这套房屋的行为应无效。白名没有到庭应诉。李荣在法庭上称,他买房时,看了白名的产权证,他并不知道这套房子有权属争议。玄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荣买下的房产是白名应返还的财产。白名在明知自己与物勘院有约定,并在一审法院已经判决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李荣的行为是规避法律、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据此,该法院一审判决白名与李荣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白名对此案引发的纠纷负全部责任。看到了卖主的产权证,买卖合同却被判令无效。李荣觉得很委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发现,当初卖房时,白名并未提供土地证给李荣。法院认为,白名在不具备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出卖房屋,应对合同的无效承担主要责任;而李荣作为买房人未尽谨慎的审查义务,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令驳回李荣的上诉,维持原判。南京日报记者 朱晓露(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