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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工资补偿还威胁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0:5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被辞退后员工向单位索要工资与补偿,单位竟然以他以前工作中出现过失误为由威胁要对他罚款。

  今年7月26日,陈浩应聘到南京弛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弛翔公司)打工,岗位是工程监理。该公司未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月工资为底薪800元外加提成。

  12月2日晚上,工程部经理突然通知他,次日不要来上班了。12月10日公司结算给了他11月的底薪与部分提成。

  陈浩告诉记者,之后他向工程部经理询问,另外的650元提成何时能支付。对方却“建议”他不要再讨要提成了,否则公司将罚他的款。他又去找老板询问何时能给付提成与补偿,老板竟然威胁他说,如果他想讨要工资与补偿的话,那么公司将找出他以前工作中的失误来重罚他。

  南京弛翔公司工程部陆经理向记者解释,辞退陈浩是因为他不适应工作;他的三个月试用期到了后,老板对他进行的考试不满意。

  之所以直到12月2日才辞退他,是因为自己忙没有顾得过来;之所以暂时不支付陈浩那650元的尾款提成,是因为他所监理的装饰工程尾款还未回到公司;即使尾款回到公司了,公司也不会发放这笔提成,因为陈浩以前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为什么以前不对他工作的失误予以处罚?陆经理称,这是因为他感到陈浩的工资很低,不忍心罚款。而该公司老板周某则称,他不懂得辞退陈浩要支付补偿金。他强调,陈浩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失误。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分析认为,虽然南京弛翔公司未跟陈浩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双方口头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到期后,该公司要辞退陈浩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退陈浩后应依法一次性结清陈浩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该公司认为陈浩工作有失误,那么必须有证据后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或者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究,但是目前该公司在陈浩离开后再以其工作有失误扣留其工资与补偿金,显然不妥当。 金陵晚报记者 徐统余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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