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雾天驾车出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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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0:5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常宇)昨日,高速公路执法大队紧急公布雾天行驶规定,从即日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遵照规定行驶,如不遵守规定将处200元-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