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满2000送1200”,如今因事不愿兑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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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1:4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今年6月底,“喜洋洋”婚纱店刊登了“消费满2000元返1200元”的广告,令即将踏上红地毯的李小姐十分动心,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该婚纱店,并拍摄了一套价值4080元的婚纱照。拍摄期间,婚纱店的服务非常好,令李小姐非常满意。没想到婚纱照拍完后,这“返还金”成了李小姐的一块心病。 当初选婚纱套系时,该婚纱店告诉李小姐,拍“4080元”的套系就可以返还2400元。
至今,李小姐也没拿到那张银行卡。李小姐为此多次找婚纱店理论,该婚纱店却一拖再拖。最后婚纱店的经理说,如果李小姐不愿意等下去,他们可以额外赠送给李小姐一价值588元的“全家福”,要不就只能按套系的10%返还给李小姐。也就是说,李小姐原来可以拿到2400元钱,现在只能拿到400元。李小姐当然不愿意,李小姐不禁疑惑:“难道真如婚纱店所说的,官司不打完,那2400元我就永远拿不到了?”为此,李小姐打进本报“法援热线”寻求帮助。 为此,记者咨询了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殷建新律师。殷律师表示,李小姐应当向“喜洋洋”婚纱店索要这笔返还金。这只是李小姐与该婚纱店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婚纱店已打出广告,就应当履行义务,否则就是欺骗消费者。如果婚纱店不愿返还钱的话,李小姐可以凭借该广告以及与婚纱店所签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这2400元钱。但李小姐不想为了2400元闹上法庭,然而婚纱店开出的条件又令李小姐很不满。殷律师提议,李小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婚纱店。 当记者以顾客身份拨通“喜洋洋”婚纱店的电话时,该婚纱店经理也如是告诉记者,要不返还400元,要不就拿价值588元的“全家福”套系,否则只能等到官司打完再说。当记者表明自己已经咨询过律师,婚纱店不应以加盟店之事为由,而拖欠消费者的钱时,婚纱店却不以为意,还声称,当初签协议时注明返还金只是额外的优惠,并不在保障范围之内,消费者是自愿签订这个协议的。 实习记者 王青萍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