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下家毁约 中介“呕出”中介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2:53 新闻晚报

  晚报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促成一起二手房上、下家签订了意向书及居间(出售)合同,后因下家反悔毁约,导致合同无法履约,房产中介公司是否还应收取中介费呢?欲出售房屋的任女士把收取中介费的该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静安法院判决收取的中介费应“呕出”。

  今年6月2日,任女士将澳门路某号的一处房屋,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双方签订
了委托书和居间合同。26日,下家李先生支付给任女士2万元定金。谁知,签约第二天李先生就反悔不愿再购买该房屋,任女士认为系李先生一方违约,便将2万元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其中1万元作为中介费支付给了该房产中介公司。

  6月30日,任女士起草了收条,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在收条上签字。之后,任女士得知中介方在买卖未成交的情况下,不能收取中介费,即要求或开具发票或将款子退还自己。房产中介公司则称,所收取的1万元在当日就退给了原下家李先生,作为中介公司并没有收到钱款。

  今年11月15日,任女士在催讨不成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归还1万元。

  法院认为,任女士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出售),是中介公司接受任女士的委托,把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居间合同。但中介公司最终未能促成这桩房屋买卖,而任女士提供的收条,是该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签字,以“中介费”为由收取任女士钱款的收条,现房产中介公司以该笔钱款交给了下家辩称不能成立,遂一审判决由该中介公司返还任女士中介费1万元。作者: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帆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