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院注射药物后死亡 家属拒尸检获赔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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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1:5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阳)在知道患者对青霉素过敏的情况下,北京铁路总医院仍对王大爷使用了青霉素类药物,患者服药后死亡。此后,王大爷的家属拒绝了医院对王大爷尸检的要求。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家属拒绝尸检的行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将一审判处的9.5万余元赔偿数额改成4.3万余元。 2003年6月20日,王大爷因血压低、尿血,被家属送到铁路总医院急诊治疗。次日上午
铁路总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称:患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粥状硬化性心脏病等”死亡。但王大爷的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王大爷的病历上写有“对青霉素过敏”,而铃兰欣的药品说明书中注明“对青霉素或头孢菌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医院给患者服用禁忌药物是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随后,医院要求对王大爷进行尸检。王大爷的子女则认为王大爷死于“青霉素过敏是板上钉钉”,不同意进行尸检。去年8月,王大爷子女将铁路总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9.5万余元。 一中院终审后认定,在医疗事故诉讼中,被告上法院的医院负有举证责任。但铁路总医院提出的尸检要求被家属拒绝,导致无法将此事认定为医疗事故,所以“医院承担全责不妥”。据此,该院判决铁路总医院赔偿王大爷家属4.3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