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金喜膳商标遭拒 评委称易误读为金喜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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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2:06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成都一食品公司申请在鞋类商品上注册“金喜膳”商标,被商评委驳回。近日,市一中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法院认为其申请的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的名字近似,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 2001年10月,成都金宫味业食品公司欲在鞋类商品上注册“金喜膳Jinxishan及图形”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被驳回,该公司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评委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中文译名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金宫味业公司仍不服,于今年10月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法庭上,金宫味业公司提出,虽然与韩国明星“金喜善”的中文译名有些近似,但“金喜膳”三个字本身并不是任何不良思想或不良事物的表示,申请和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并不会对金喜善本人的声誉造成任何影响。 但商评委指出,原告将商标中的“膳”字表现为左右两种不同的颜色,突出了“善”字,易使消费者将申请商标中的“金喜膳”误读为“金喜善”。 法院认可了商评委的说法,认为将“膳”表现为左右两个不同色阶的部分,突出了“善”字,还以美女侧面图形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的相关联想,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公司与金喜善有某种联系,从而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