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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丈夫离婚获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6:1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栖法 记者 帅勇)妻子离家出走,丈夫找寻未果。眼看着新居落成,丈夫却因妻子娘家人阻挠而无法入住。无奈,丈夫只得将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前不久,栖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丈夫的离婚请求。

  今年30多岁的林强(化名)是安徽芜湖人,10年前,他来到南京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栖霞当地人汪群(化名)。不久,他俩结婚。第二年,他们有了个女儿。林强在当地买
了一处房子,一家人也总算安稳下来。2002年,由于房屋拆迁,林强家也在拆迁之列,得到了7万余元安置费。

  就在林强为搬迁新居而高兴时,他妻子却突然失踪了。据林强回忆,去年9月5日清晨,他一醒来,就发现妻子不在家,抽屉也被翻得乱七八糟的。他随即发现,放在家里的7万余元的安置费也不见了。林强随后四处打听,但没有妻子的下落。林强随后向警方报了案,并在报上刊登了寻妻启事,但妻子到现在仍然下落不明。

  今年初,林强的安置房建成了,林强便准备搬进去住。但此时,他岳父和妻弟突然来到林强家,对他说:房子有汪群的一半,在她没有回家之前,林强不能入住。林强以为岳父不过是发发火而已。可不久岳父又赶到他家里,将林强的东西乱砸一通,还放出话来,就算林强搬到新房,也休想住得清静。

  新居不能住,林强认为,这都是不负责任的妻子离家出走造成的。对此,妻子应当负责。事后,林强将离家出走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强的妻子独自离家出走,夫妻间长期未在一起生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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