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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被高压电击倒 十多年伤残鉴定竟三次变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02 龙虎网

  【龙虎网讯】南京市房产局住宅总公司职工魏茂英怎么也没想到,十多年前因公受伤被劳动部门定为工伤四级,1993年又鉴定为伤残十级,而今年10月,在劳动部门重新鉴定后,魏的伤残又成了九级。对于南京劳动部门的鉴定报告,魏表示不服。目前,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正对魏茂英的伤残重新鉴定。

  施工时被高压电击倒

  魏茂英爱人肖美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和丈夫都是南京市房产局职工,丈夫于1978年8月28日在南京市光华门施工现场,从三楼摔下。被医院诊断为腰1腰2压缩性骨折。更让他们这个家庭意想不到的是,1988年9月13日,魏茂英在南京太平村施工时被22万伏高压电击倒,当场休克,瞳孔放大,大小便失禁,随后被送往南京鼓楼医院抢救治疗,被医院诊断为下肢及脑神经损伤。在肖美琴一再要求下,单位于1989年为魏茂英办理了职工重伤证。重伤证上清楚写明了魏茂英的重伤级别为4级。随后魏茂英就一直在家休息、养病没有上班。

  时隔四年后,1993年南京市劳动局对1993年以前受工伤的人员进行重新鉴定。让魏茂英没有想到的是,1993年元月魏茂英被单位和劳动部门鉴定为伤残十级。这一劳动鉴定结论使得魏茂英不能再享受因公致残的待遇。这意味着这个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孩子要上学,魏茂英需要营养,生活需要人来照顾,这一切都需要钱。家庭的重担落到魏茂英妻子肖美琴的肩上,为了帮助丈夫讨回公道,肖美琴对于丈夫的伤残结论一直不服,多次找劳动部门和单位进行交涉,在魏茂英的坚持下,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今年10月25日作出劳动能力为伤残九级的鉴定结论。

  对于这个结果,无奈的肖美琴聘请了律师,已向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对丈夫的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真实病情没得到反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1989年6月1日颁发给魏茂英的职工重伤证上的级别为四级,受伤部位是下肢、脑神经损伤。然而,魏茂英所在单位在1993年为魏茂英重新鉴定的表上却变成了电击伤、双足点火花灼伤0.6%。

  魏茂英妻子肖美琴认为,正是南京住宅总公司1993年在丈夫重新鉴定申报材料上做了手脚,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使得丈夫伤残程度从四级变为十级,断送丈夫因公致伤的待遇。随后,这份重新鉴定最终影响到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丈夫做出的伤残九级的鉴定,记者在对魏茂英伤残事件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年颁发《关于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在“三联动”改革中调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有关托管人员的第15号文件规定,因公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6级的职工方可进入托管对象,而魏茂英的伤残级别不属于托管对象,很难得到生活保障。

  今年7月13日,肖美琴带着伤残的魏茂英前往南京四五四医院再次做了X线摄片,摄片报告显示,L1、2、3压缩性骨折。今年7月16日,南京鼓楼医院在为魏茂英做的X线摄片也显示腰1、3椎体陈旧性骨折。在南京脑科医院,在为魏茂英检测智力后得到验证,魏茂英相当于边缘智力水平(达不到正常人智力水平)。而这些病情并没有在今年10月25日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报告中得到反映。

  今年11月2日,魏茂英不服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向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鉴定能力复查,目前,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魏茂英的申请正在复查之中。

  肖美琴说,目前她正等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复查结果,结果如果不能令她满意,她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魏茂英有权重新鉴定

  南京住宅公司纪委兼人事部门负责人杨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在这个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就她个人对公司的了解,觉得公司不会对魏茂英做出这种事情;而且南京市住宅总公司是国有企业,对于职工工伤保险问题上,是严格按照劳动局的规定来制定的。面对记者提出魏茂英在1993年重新鉴定中,为何不按照医院病历誊写时,杨书记称自己不清楚这件事情。当记者问及如何看魏茂英提起诉讼一事时,杨书记回答说:“魏茂英可以到劳动局要求重新做鉴定,也有权力上诉。”杨书记还希望记者能联系到肖美琴,让她去公司商谈。

  南京市劳动局负责工伤鉴定的刘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989年劳动局颁发给魏茂英的重伤证上,级别一栏上的四级不是伤残四级,而是魏茂英在单位的工资四级。当初发给他们的证不是劳动局颁发的,而是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当记者讲,重伤证上清楚地注明“南京市劳动局”字样时,刘处长显得不耐烦地回答道:“安全监督部门已经从劳动局划分出去了,今年他们对魏茂英的鉴定还是按照相关的手续办理的。”

  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认为:魏茂英发生两次工伤的日期分别是1978年8月28日和1988年9月13日,但是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只对1988年9月13日的工伤进行鉴定,而没有对1978年8月28日发生的工伤进行鉴定,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而且在进行鉴定时,没有如实参照病历记载的实际内容,从这一点来讲,没有如实对魏茂英的伤情进行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导致鉴定结果与魏茂英的实际伤情不相吻合。

  杨律师认为:现在魏茂英已经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以求得到公正的鉴定结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经受理了再次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正在进行之中。在鉴定结论作出以后,魏茂英有权向单位进行工伤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差旅费、伤残赔偿金等。魏茂英也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施工时被高压电击倒 十多年伤残鉴定竟三次变更

  2004-12-28 8:50:59推荐本稿短信订阅 pageCon();

  作者:肖军 谢琳莹 熊秀娟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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