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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喜膳”商标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04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范红萍)成都一家食品公司申请在鞋类商品上注册“金喜膳”商标,因与韩国明星金喜善中文译名仅有一字之差,且读音相同,被商评委驳回申请。市一中院近日判决维持商评委复审决定。

  2001年10月,成都金宫味业食品公司要在鞋类商品上注册“金喜膳Jinxishan及图形”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被驳回。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仍被驳回,于是向法院起诉。一中
院审理认为,原告将与韩国明星金喜善名字近似商标申请注册,易使消费者认为原告与金喜善有某种联系,从而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复审决定。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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