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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竹炸死女学生仨人赔偿二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04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裴凌晨)贾某等3人在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结果爆竹将一女孩炸死。近日,门头沟法院认为贾某等3人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共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

  今年1月22日凌晨,初中女学生小雪(化名)在家院外看放鞭炮时,正逢贾某等3人在放爆竹,小雪不慎被落下的鞭炮炸到头部,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雪的父母向贾某
等3人索赔。

  在法庭上,贾某辩称,当天他放的是礼花弹,经公安机关分析其成分与小雪帽子上的残留物不符,且其放炮地点在小雪的东南方向,当天刮的西北风,爆竹不可能打到小雪,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艾某辩称,虽然爆竹是他提供的,但他当时没有燃放。另一被告艾某某辩称,当天放炮的人很多,而原告仅将他们三个人作为共同危险人起诉不公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和艾某某承认当晚燃放爆竹,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雪的伤害不是二人行为导致的,艾某虽然没有燃放爆竹,但其提供爆竹的途径不是正当合法的。法院一审判决贾某、艾某某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3万余元,艾某赔偿5.7万余元。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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