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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改变的城市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24 沈阳今报

  记者赵彤/文李浩/摄

  2004年5月1日,一部以“以人为本”为原则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正式实施,它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制进程的一个里程碑,揭开了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化的新篇章。人们因此熟悉了一些新名词,比如终身禁驾、简易程序,也会逐渐淡忘一些名词,比如拖车费。

  幸福篇1

  让事故一切从简吧

  “你看车就瘪了个坑儿,也没啥大毛病,咱们别经官了。”“行,天怪冷的,咱们痛快点儿一口价……”2004年12月23日,两辆出租车在沈河区东乐郊路上发生追尾,司机没有等交警到来便“自做主张”花钱了事儿。

  这种做法在《道法》实施前常有,但《道法》的实施正式给了“私了”一个名份,《道法》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及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有简易程序后,咱们轻松不少。”沈河交警大队一名执勤民警这样说:“走简易程序以后,省了验车、拖车等一系列麻烦手续,不但司机愿意,也防止道路长时间堵车。”

  幸福篇2

  向拖车费挥手作别

  2004年12月20日,出租车司机小孙未带行车证,并且违法停车被交警开具罚单。如果按旧法处罚,小孙会被罚款5元外加拖车费200元。依照新法执罚后,他只需要交付罚款200元,拖车的事儿就不用费心了。从表面上来看,小孙只省了5块钱,但取消拖车费意义重大。

  金杯大厦后身有一座违章拖车停车场。2004年5月1日前,来这里取车的人,手里至少要拿200块钱拖车费和价格不等的停车费,拖车收费成为沈城司机感觉最不爽的一件事儿。高先生更是与相关部门对簿公堂,为200块钱拖车费讨说法,成为辽宁第一位起诉清障公司的车主。

  反思篇1

  汽车咋尊重行人路权

  2004年12月23日晚,路面的积雪还未化尽,68岁的李成先大爷走到沈河区广宜街附近的小马路时,准备过马路。绿灯闪烁,李大爷一步一小心地踏着斑马线往前迈,可第二脚还没踩到地,一辆黑色轿车就从他身边擦身右转,吓得李大爷脚底一滑,身体向后结结实实地摔在地上。“不是拐弯儿的让直行的吗?这车怎么这么野蛮?”李大爷边骂边慢慢站起身。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强调行人的道路优先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司机对此漠而视之。苏宪武是和平交警二大队民警,这种车欺人的现象他全都看在眼里。“拐弯车辆不让直行行人的事情挺多,还有像遇斑马线不减速、开霸王车闯信号等,都是不尊重行人路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

  2004年6月中旬,沈城44条主干道近650处斑马线施划了行人中央安全岛。就是在白色斑马线上,采用橘黄色油漆施划安全区,在学校门口的黄色斑马线上,就画白色的安全区。这种安全岛据说在全国都极为罕见,堪称沈阳交通一大特色。“可为啥咱沈城老百姓就非得享受这种特色?还不是让车给逼的。”李大爷自问自答。

  反思篇2

  驾考增项咋悬而未决

  12月22日,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统计数字表明,2004年1-11月份,沈阳市交通事故的发生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4项指标与去年同期比较分别下降了14.73%、8.52%、3.9%和15.61%。数据同时显示,3年以下低驾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3成,新手司机成为最残忍的“马路杀手”。“马路杀手”是谁培养出来的呢?驾校!

  沈阳市目前有驾校48家,其中30多家驾校的培训车辆不足10台,培训条件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11月份以来,沈阳市交通部门开始对黑驾校进行清理,那些找片儿荒地竖俩儿竹竿就开张的驾校被整改或取缔,这成为控制出品“马路杀手”的一个重要举措。与此同时,驾驶员考试增项可以进一步提高司机的驾驶水平。不过,沈阳的驾考增项还未开始实施,这在辽宁省处于落后位置。

  “关键是资金的问题没有解决。”驾管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出这样的信息。驾管处无米下炊是事实,增项悬而未决也是事实,新手们驾驶技能不过关频频肇事更是事实。这些事实导致的直接恶果就是,滚滚车轮碾过一条又一条无辜的生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不亚于一场中型战争。”沈阳市人大代表马成泰感慨万千:“压缩交通事故,我们在‘两会’上年年都提,可除了交警努力,还要严把驾驶员考核关。不合格的新手司机就像厂子出产的残次品,为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所以,事故率很难降下来。”

  反思篇3

  应急体制咋久建不立

  2004年5月2日,新民市胡台镇市民马铃和同事坐客车去沈阳市五爱市场,车辆行驶到和平南大街和南五马路交叉路口处,发生车祸。这是《道法》实施第二天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马铃等18人分别被送到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八院和沈阳市急救中心抢救。多家医院均不问费用先抢救伤员。因为《道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致伤的人员,如果因延误治疗造成后果,有关部门要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此外,《道法》还增设建立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条款,希望能保证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得到依法赔偿。可时至今日,沈阳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体系依然没有完善,经常收治车祸伤员的医院叫苦不迭。

  沈阳陆军总院急诊室副主任杜军对此深有体会:“如果肇事司机逃逸,不论伤者身上带没带钱,我们都要义不容辞地进行抢救,可抢救费收不回来的事儿经常发生。今年差不多就有40例,医院最低搭进去40万元。”

  “医院先行救治,就必须承担病人拖欠医疗费的风险。只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体系完善了,这部分风险才将被分散,医院也会更积极地治疗伤员,这也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要达到的目的之一。”沈阳市政协委员于善琦表示。

  悬疑篇

  终身禁驾你怕了吗?

  2004年6月2日凌晨4时35分,新城子区大黑村至立新村之间的公路上,一辆拉运碎石的大货车碾过一名穿越马路的妇女,被撞妇女当场殒命,肇事司机驾车逃逸。6月3日晚,肇事司机郭世贵在家中被警方擒获。9月2日,新城子区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郭世贵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抛开恶性汽车肇事逃逸案本身,此案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根据《道法》规定,郭世贵肇事逃逸将终身禁驾,他成为沈城终身禁驾第一人。

  肇事逃逸者除承担法律责任外,终身禁驾更似道德层面上的惩处。可是,终身禁驾真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了吗?据交警部门统计,2004年肇事逃逸现象有所减少,但无德司机仍然存在。如8月30日晚8点多,沈大高速公路上两名花季少女被撞,一人重伤一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11月26日,轻工派出所民警杨天将市民老刘撞成重伤后,迅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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