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会所到手成了“空壳”毛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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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2003年5月,市民黄先生与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买卖契约,约定公司在2003年12月31日向黄先生交付该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万国会所。标准一栏“空白”。双方约定:延期交付该设施的违约责任为每天赔偿已付房款四分之三的违约金。 开发公司在发给黄先生的售楼宣传广告中称,万国会所是一所“位于翠屏湖东南水岸,汇聚了多项全球高尚设施,城南原味万国风情,令你体验超越时空的名流时尚”的国际档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吴明德律师认为,尽管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写明会所的交付标准,但因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对会所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说明,那份宣传资料明显是一个主要的卖点。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开发商的上述宣传资料中对会所标准的说明应当视为合同要约,而目前的毛坯房的“空壳”会所,无论开发商交付与谁,都应该算未按合同标准交付了会所。开发商一旦违反,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支招:慎签合同化解购房风险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朱敏律师认为: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面对充满诱惑的广告和风格各异的热销楼盘,真是难做取舍,无从选择。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因把握两点: 一、要透过广告宣传表面的现象做实质性的核实,充分行使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是要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必须查看是否具备五证、两书、一照。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两书即《商品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房使用说明书》。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是要实地了解拟购房屋的具体情况,核实与广告内容是否一致。不要轻信广告,有不少广告存在着概念不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二、购房时还须了解房屋维修、供水、供暖、供电、供气及卫生等物业管理事项。并将这些方面的承诺内容写进购房合同。不要只注意房屋的外观而忽视配套设施和相应服务,最终带来无穷的烦恼。今日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屠云翔律师做客晨报帮你打房产官司。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