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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告孙夺回己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0:11 沈阳今报

  记者张雷今报讯老爷子临死前将房子卖给了孙子。不久后,老人的儿子将自己的儿子送上了法庭,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昨天,沈河区法院下达了判决,要求孙子将12万元的房款给付其父。

  今年5月初,年已八旬的朱振文老人在家中摔倒,难以独立生活,于是搬到孙子家居住,由孙子、孙媳妇照顾。今年7月13日,老人与孙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皇姑区巴山路
75-1号的房子出售给孙子,房款为12万元。不久后,孙子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证。8月9日,老人病故。

  今年10月12日沈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孙子没能提供证据证明爷爷收到了12万元购房款,应视为被告未实际履行给付12万元购房款的义务,所以孙子应当将12万元房款给予其父,由其父依法继承,孙子对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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