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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捐出器官洗涤罪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0:23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欢)“我请求法律严惩,判我死刑。我想捐出自己的内脏器官,算是洗涤罪恶吧……”杀人凶手苏玉红平静地说。

  昨日,沈阳中院公开审理这起不可思议的杀人案。

  醉酒后六楼推下“三哥”

  已到不惑之年的苏玉红没有工作、没有妻儿,甚至连个住处也没有。他在2002年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半。劳教释放后朋友栾某收留了他,他也感激地称栾某为“三哥”。

  今年6月13日晚,栾某邀请了朋友韩某来家里吃饭,苏玉红也在一旁陪酒。酒桌上,三人因工作不好找的问题发生争吵。随后,满身酒气的苏玉红竟将“三哥”栾某从6楼的阳台上推了下去,随后韩某坠楼……

  随后,苏玉红跑到楼下,赊了一包烟坐在两人的尸体旁拼命地抽了起来,直到警察赶来。

  法庭上请求捐献器官

  昨天,当苏玉红被带进法庭时,旁听席上的被害人家属纷纷发出斥责,被害人的女儿更是用那双含泪的眼睛瞪着这位她口口声声叫了3个月的“叔叔”。

  “爸爸供你吃、供你住,你为什么要害死他?”栾某的女儿哭喊着。

  此时的苏玉红不敢直视女孩的双眼,头深深地埋在了胸口。

  面对被指控的罪名,苏玉红没有提出异议。但他始终称:“三哥是我推下去的,但韩某不是我推的。”

  法官:那韩某怎么下去的?

  苏玉红:是为了要拉摔下去的三哥。

  法官:那你为什么没有拉?

  苏玉红:我……我当时蒙了。

  法官:你为什么要推三哥?

  苏玉红:我当时喝多了,自己也不知道都做了什么……我对不起人家啊……

  随后,苏玉红平静地说道:“我请求法律严惩我!判我死刑!还有,我想把自己的内脏器官捐出来,也算是洗涤我自己的罪恶吧……

  这一刻,整个法庭沉默了……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任何人都有权捐献器官

  就杀人凶手是否可以捐献器官这一问题,记者从辽宁省高院获悉,捐献器官是人人均享有的权利,杀人犯也不例外。但要通过相关规定的身体检查,而且还要看是否有愿意接受、并与之相匹配的生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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