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事都来开证明 社区主任真苦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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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0:49 华商网-华商报 | ||||||||
张女士闲来无事,铺纸研墨练开了字,一不小心打翻墨汁,恰好浸湿了桌上的几张人民币,其中一张百元人民币,受污面积高达60%。怎么办?当然是去银行换。 12月26日上午,张女士拿着这张染黑了的百元人民币,去西安市五路口一家银行兑换,工作人员说需要所在社区或者工作单位出具一个证明,证明这张人民币不是有意破坏,而是意外造成。张女士是全职太太,没有工作单位,昨日,她来到所在的社区,说明来意后,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张女士所住社区的石主任,石主任说,这种事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居民办事时,常有别的单位或者部门要求居民到所在社区开相关证明,让社区证明这个证明那个,但问题是,作为一个居民自治机构,社区到底有没有权利出具这个证明?如果有,是哪些方面的证明可以出,哪些不可以?但是,社区找不到相关的明文规定,问上级部门,也没有明确答复。比如人民币这事,银行不能证明这张人民币是有意损坏还是无意,“难道我们社区就能证明吗?我看不出这个证明的意义在哪里。” 记者查了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哪一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而正在广泛征求民意的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也没有哪个细则对此做出解释。 是这个事情小到无须解释,还是约定俗成地认为社区就有出证明的权利和义务?社区是和居民联系非常紧密的居民自治机构,随着这两年社区事务的不断多样化,社区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相关法规如果不能及时跟上,就会造成社区工作人员的困惑,不利于社区工作的推进和发展,您说呢?实习记者 山阿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