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雇凶杀夫命案余波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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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1:3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一宗震惊全市的雇凶杀夫命案,以恶妻、帮凶双赴刑场而告终。此案虽已了结,但因此又派生出一宗欠款纠纷案。原告正是已被杀害的男方的姐姐,她追讨欠款的理由是:弟弟生前为买房子,曾向她借了7万块钱。 恶妻3万元雇凶杀夫被妻子雇凶杀害的丈夫名叫杨海(化名)。他和妻子徐芳(化名)于2001年年初完婚。但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好,徐芳动了杀夫歹念。徐芳平日和在本市一家
恶妻帮凶双赴刑场“杀夫计划”谋划了一年之后,徐芳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去年1月14日晚,徐芳带着汪涛来到栖霞区尧化新村自己的家,告诉汪涛如何用钥匙打开家中防盗门后,就独自赶往火车站。当晚,她要赶往徐州,以制造案发时,她并不在现场的假象。徐芳走后,汪涛打开杨海家的房门,汪波则潜入房中。而汪涛则在楼下望风。当夜11时许,杨海开车回家,刚进屋,汪波突然跳出来,用事先带来的活动扳手猛击杨海头部数十下,又用菜刀猛割他的颈部,把杨海残忍杀害。杀人后,汪波又伪造了抢劫假象,将杨海装有两部手机和1000余元现金的皮包拿走后逃离。但不久,警方就侦破了这宗雇凶杀夫命案。恶妻徐芳及杀手汪波兄妹全部落网。去年8月26日,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芳、汪波死刑,汪涛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后不久,徐芳、汪波双双被执行死刑。 死者姐姐追讨欠款杨海有个姐姐名叫杨青。2001年5月10日,杨海曾因买房向她借了5万块钱,当时约定借期3年,利息和国库券等同;一个月后,弟弟又向她借了2万块钱,借期两年,约定利息为年利率3%。这两笔借款,杨海都给姐姐打了借条。由于弟弟和弟媳,一个被杀害,一个被执行死刑,眼看借款到期了,杨青却无法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杨青知道,弟弟和弟媳是有遗产的,但作为他俩继承人的杨家父母,和弟媳的父母,因无法从悲痛中解脱出来,至今仍未对孩子的遗产进行分割。在要钱无望的情况下,今年10月底,杨青把自己的父母和弟媳的父母4位老人全部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这4位老人连带偿还她7万元借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前不久,此案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对杨海向杨青借的这7万块钱,由于杨青当庭出示了借据,4位老人都没有异议。但同时都表示,由于遗产尚未分割,这7万块钱借款目前无法支付。据了解,鼓楼区法院近日将对此案作出判决。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 律师:欠款应由双方父母偿还丈夫被恶妻杀害,恶妻则被处以死刑。那么,弟弟欠姐姐的这7万块钱借款,到底该如何偿还?如应偿还,又该怎样还?市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阎世强律师介绍说,杨海和徐芳生前是夫妻,按照《婚姻法》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属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视为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双亡后,他们的财产应当依法对半分割。分割完毕后,就牵涉到继承问题。阎世强说,此案中,杨海先死亡,按照《继承法》规定,妻子、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应能平分到杨海的遗产。但杨海并无子女,而且他是被妻子雇凶杀害的,依据《继承法》规定,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因此,杨海之妻徐芳的继承权也已丧失,只剩下杨海的父母有权继承杨海的遗产;同样,徐芳被执行死刑后,她分得的财产也只能由其父母继承。那么,杨海父母和徐芳父母分别继承了杨海和徐芳的遗产后,就该对杨海夫妇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阎世强说,如果杨海父母以及徐芳父母继承的遗产,并不足以清偿杨海姐姐的7万元欠款,那么也只能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记者朱晓露(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