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闯小区“执行公务”保安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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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2:51 新闻晚报 | ||||||||
诉请六千元获赔一千八 晚报讯中介公司员工在查看客户委托出售的楼盘时,因未遵守进入小区需要登记的规定与保安发生互殴而导致受伤一案,近日,由闵行法院作出“小区物业公司限期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类损失1800余元,保安许某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
位于闵行区都市路上一居住小区属高档住宅区,小区物业公司规定,除业主之外的人员进入小区都要登记。今年5月,某中介公司的员工章先生与同事一道到该小区去查看客户挂牌出售的房屋。刚走到小区门口,保安许某要他们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章先生与同事径直进入了要查看的房屋,保安赶了过去。双方由拉扯迅速发展到了互殴。 期间,保安用对讲机击打章先生头部造成其鼻部和左腿挫伤。 章先生将物业公司和保安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各类费用6000余元,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事发当日章先生作为房屋中介人员从事房屋中介活动进入小区,理应遵守小区相应的规定。综观全案纠纷的发生是章先生未办理登记手续引起,且其伤害是在互殴中造成。章先生对其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据此减轻两被告的民事责任。作者:通讯员敏谂记者杨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