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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告思明教育局终审又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3:1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廖桂金)备受社会关注的12岁男生状告思明区教育局“性别歧视”一案,最终以12岁男生败诉而收场。上周末,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限制男女生比例”行为是否可诉?原被告双方争议激烈,社会对此分歧也较大。一审法院的观点是被告思明区教育局下发的“补充意见”即《关于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中关于推荐入读厦门外国语学校的男、女生比例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即抽象行政行为,而赵同学据此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而二审法院更进一步提出,“补充意见”中的“限制男女生比例”规定并不是思明区教育局的独创,它来源于厦门市教育局72号文件的规定,而该规定本身是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即抽象行政行为。至于思明区教育局作出的“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规定是在遵照执行市教育局的规定,因此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案情回放:原告赵同学原就读于金鸡亭小学,该校2004年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赵同学在小学毕业考试中总分名列全校第二名,英语成绩123.5分(满分130分)并列全校第三名,但赵同学的英语附加题成绩比另一名男同学低了1.5分,因此赵同学名列第四。根据思明区教育局推荐人选中男女生比例数不低于40%规定,由于金鸡亭小学毕业考试的英语成绩排名中前四名均为男生,而五、六名为女生,赵某未能进入推荐名单。(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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