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室抢劫10元钱 杀死反抗事主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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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3:3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高志海) 为了尽早还别人的钱,今年20岁的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校学生陈立宏铤而走险入室抢劫,并在遭到反抗后致事主死亡。 今天上午,只抢得10元钱的陈立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9时,二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出生于湖南郴州的陈立宏,去年9月进入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校学习。在校期间,父母一学期给他六七千元钱,然而贪玩的他把钱都花光了。还先后向一台球厅老板借了近5000元。还不上钱,陈立宏便想到了抢劫。 今年6月5日10时许,他准备去本市朝阳区一小区10号楼同学家里时,发现该小区9号楼14层武女士家房门开着,武女士出来下楼倒垃圾。10多分钟后,武女士回屋但房门仍然开着,陈立宏便决定抢劫她家。 当日13时许,陈立宏闯入武女士家中,采用扼勒颈部、持刀威胁等手段对武女士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陈立宏为制服武女士的反抗,持刀切割其颈部致人死亡。后陈立宏劫取武女士一张内存10元的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等物品。陈立宏第二天被抓获归案。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立宏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