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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赃款“竞争上岗”当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原广州市环保局局长李维宇受贿60多万,因主动投案,被轻判7年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原广州市环保局局长李维宇因受贿罪已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李维宇现年58岁,在广州市环保局任职13年,去年5月刚接任局长,上任不到一年,就
因涉嫌受贿“落马”。

  在法庭上,李维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没有异议,但在辩解收钱的理由时却“振振有辞”:有些钱只是朋友私下的“感谢费”,有的还是“碍于面子才收下”的,有的“想退还没来得及退回去”。广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维宇在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5.3万元、美金4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1996年6月至2003年10月间,李维宇先后多次收受广州某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所负责人吴某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50.5万元、美金3000元。期间,李维宇利用其分管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及主管市环保局全面工作的职权,在市环保设计所提交审批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予以审核签发。

  1999年底,李维宇为“竞争上岗”当环保局局长,收受了广州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苗某贿送的“活动经费”人民币1万元。其后,又收受苗某贿送的钱款或报销的餐费共计人民币5.8万元。作为回报,他在成功“当选”后为该公司改制、申领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以及环发公司的经营等大开绿灯。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间,李维宇先后三次收受广州某环保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唐某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美金1000元,并在该公司报批的《关于广州市垃圾处理循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上予以审核签批。

  2003年,广州某环保工业园有限公司向市环保局提请审批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李维宇利用到该工业园进行检查的机会,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贿送的钱款人民币2万元。同年,李维宇还利用委托课题研究的机会分两次审核划拨研究经费共计人民币25万元到广东某大学,该课题研究组负责人汤某收到研究经费后,分两次送给李维宇人民币共计3万元。

  法院认为,李维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犯罪后主动投案,依法可减轻处罚。法庭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胡军 邬耀广 杨晓梅 李中原)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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