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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见义勇为受伤无钱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5:45 中国青年报

  2004年12月13日,北京香山医院,一间狭小的病房里,笔者见到了见义勇为英雄樊文彬。轮椅上的樊文彬稍显腼腆地向笔者微笑着。由于交不起医疗费,医院已对他停止治疗。

  大学生见义勇为被击中50余弹

  2003年1月16日,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七一广场13号楼,两名歹徒行窃后正准备逃跑时
,被25岁的大学生樊文彬拦住。凶恶的歹徒竟然向樊文彬开了枪,50多颗霰弹留在了他的身体里。

  事发后,樊文彬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和高位截瘫”。由于伤势过重,医院随即下了“病危通知书”,悲痛至极的父母亲连夜将儿子送往北京。樊文彬在北京解放军总医院取出了20颗子弹和一个塑料弹壳,在香山医院取出了27颗子弹。

  两次手术后,樊文彬度过了生命危险期,但仍有5颗子弹尚未取出,急需再次实施手术。医院告诉他,手术的最佳时间是在受伤后两年之内。而现在,距离这个期限只剩下一个月了,因为交不起医药费,医院停止了对樊文彬的治疗。

  还有5颗子弹留在颈椎、胸椎的结合部位,樊文彬的神经组织已经严重受损,胸部以下毫无知觉,手部也无知觉。

  “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采访中一直默默地克制着眼泪的樊母,在提到樊文彬的病情和治疗现状时,眼泪一下子流下来。“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了!”眼看着最佳手术时间马上就要过了,她的痛苦中充满了灼人的焦急。

  2003年2月,樊文彬被阳泉市见义勇为协会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并发给其奖金1万元;8月,被共青团山西省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被山西省见义勇为协会评为“见义勇为一等奖”,奖金3000元。其间,阳泉市矿务局和市见义勇为协会先后资助过他2.5万元,社会各界也捐赠了5000元。但是,樊母告诉笔者,目前为儿子看病已经花费了近20万元。樊母是名家庭妇女、樊父是名普通工人,根本负担不起这样巨额的医药费。这个普通的家庭因为四处借款现在已负债累累,医院那里已累欠了好几万元,来自见义勇为协会和社会上的资助只是杯水车薪。

  “樊文彬来京后第二次手术的费用两万元,还是两个患骨癌的病友凑的。”樊母告诉记者,“现在我每天最怕的就是医院查房的时候,那个时候我都尽量躲起来。其实医院对我们已经很不错了,人家也有人家的难处。”樊文彬出事后,樊父一直陪在身边,再也没有了每月赖以度日的工资,樊母也把医保退了。

  采访中,腰部毫无力量的樊文彬一直努力地想要挺起上身,虚弱的身体不停地流汗。当笔者问他是否后悔时,樊文彬回答说:“我不后悔,只是如果可以重来,我可能会换种方式,比如先报警。”

  见义勇为基金会:民间组织力量有限

  “樊文彬的情况并不是只有一个,其实在全国,有很多‘樊文彬’们都在流血又流泪!”山西省见义勇为协会副秘书长刘天明痛心地对笔者说:“协会一直在努力帮助他们,但协会基金非常有限,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笔者从刘天明那里了解到,山西省见义勇为协会的基金来源主要是社会募捐(包括海外捐款)和政府资助,但来自两个途径的钱款都非常有限,目前仅有几十万元,算下来全省人均只有3分钱。由于见义勇为协会到现在为止还只是个民间组织,没有更大的力量来发动企业单位赞助捐款,来自政府的资助更多地取决于地方财力,这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山西省,无法做到从真正意义上解决问题。

  “现在见义勇为基金只剩下几万元了。没办法,太多像樊文彬这样的英雄需要资助了。”阳泉市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王艳照告诉记者,阳泉市每天都有见义勇为的事情发生,“我们既为英雄们带来的良好社会风气而高兴,另一方面,又为英雄们以后的生活发愁。”

  见义勇为英雄亟待法律保障

  怎样才能让英雄们流血不流泪?两位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都认为,应该通过立法来保障英雄们的权益。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见义勇为的相关法规,由于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博导刘凯湘认为,见义勇为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公法的问题,即政府或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与鼓励,二是私法问题,即侵权行为人或者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民事责任。

  刘凯湘说,现在犯罪分子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犯罪,而周围人们袖手旁观的事情频频发生,如果政府再不对见义勇为英雄进行有效的保护,社会风气只会继续恶化。

  刘教授建议,可以设立中央一级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再健全省市一级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拨入基金会,同时要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见义勇为者受伤需要治疗的,所有合理范围内的必要的治疗费用应当全部由基金会负担。对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丧失工作能力、丧失经济来源的,应当一次性或者分期向其支付生活费用和其他补助费用。

  关于见义勇为的私法问题,刘教授说,我国的相关民事立法已有较全面的规定,但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侵权人和受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所以,要真正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困难,最主要的途径还是“公法”,即政府的物质性奖励和救济。

  据了解,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早在几年前就开始呼吁国家为见义勇为者立法。多年来,每年人大、政协会议,都有不少代表、委员上交提案,主张国家出台一部专门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法规或条例。但据有关人士说,真正排入立法日程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注:樊文彬家属联系电话为1352139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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