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部门逼要罚款 14岁少女无奈要与强奸犯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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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5:57 辽沈晚报 | ||||||||
本报抚顺消息 (特派抚顺首席记者 于欣)作为一起强奸案的两个角色,受害人何某生下了一个女婴,而犯了强奸罪的樊某被判刑3年。如今,何某遇到了难题,她被通知,要想给孩子上户口,必须缴纳罚款,原因是她年纪未到就生了孩子。 昨天,刺骨的寒风中,抚顺县拉古乡大四村一间破旧的民宅内,14岁的少女何某正呆呆地望着自己8个月大的女儿,孩子现在没有户口,也没有其他身份证明,只能当“黑户”
孩子的父亲樊某目前已经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而作为被害人的何某正在等待着樊某的出狱,“他出来了,我还跟他过日子。”由于她和孩子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许多人前来探望这对可怜的母女,给她们送去了温暖和希望。 何某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当地政府表态要给她们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但在办理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何某还没有身份证明。 正在照顾这对母女的樊某母亲曾找到户政部门,希望给何某8个月的女儿上户口,工作人员告诉她:孩子要想上户口,需要计生部门出具手续。 当樊某的母亲找到计生部门后,她被告知:由于何某14岁就生了孩子,年纪不够,得交罚款,然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由于何某根本没有钱缴纳罚款,所以给孩子上户口的事情只能向后拖延了。 何某告诉记者,她从小就没有看到过家里的户口本,和樊某生活在一起之后,曾想解决户口问题,但打听了一圈后,只听说在当地派出所手里,有一张自己的出生证明。现在有了孩子,想给孩子上户口,手里仍旧只有孩子的出生证明,而且还需要交罚款。 有关律师认为,对何某处以罚款的行为不恰当。他表示,如果樊某的强奸罪成立,何某作为受害者,即使生下孩子,也不存在违反计生法规的问题。这位律师建议:计生部门应对何某的事情慎重考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