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看守虐囚案一审宣判罪名成立 免除对其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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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7:12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记者郑燕军报道:昨天下午,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柳州市看守所女民警崔艳华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立,但考虑其系以履行职责、管理被监管人为目的,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现年34岁的崔艳华,本市人,大学文化,从1999年起从事公安工作,担任柳州市看守所监管人员。去年8月,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对崔艳华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的事实进行了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崔艳华在履行职务管理女监室的被监管人员期间,对难管理或不服从管理、不能按要求背出监规的被监管人员张某等8人,用殴打、体罚的手段进行处罚,迫使其服从。 崔艳华承认在管理被监管人员过程中,打过不服从管教和达不到看守所管理要求、纪律要求的女被监管人员,但没有体罚女被监管人员,也没有指使其他被监管人员灌呕吐物。崔艳华表示愿意接受对其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崔艳华殴打、体罚犯人的行为虽系虐待性质,构成犯罪,但其系以履行职责、管理被监管人为目的,尽管其以粗暴的工作态度、简单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但并非为寻求精神刺激、虐待犯人逗乐,或出于对罪犯的偏见、憎恶而虐待犯人,从犯罪角度分析,其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责编:柳州电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