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要想坐电梯留下10元买路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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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8:40 法制晚报 | ||||||||
房产公司:这是押金会退还 物价局:不应另收费 本报讯今天上午10时,就崇文区前门东大街2号楼居民带货物坐电梯要另收10元的情况,12358物价局表示,居民乘坐电梯不应另收费。 昨天下午3时左右,一位男子乘坐该楼电梯时带有货物,工作人员非要向他收10元钱,
今天上午9时,记者采访该楼所属的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于先生说:“那是押金,防止住户搬家将电梯碰坏,如果没对电梯造成损坏,押金会退还!”物价局表示,如果是托运货物,应与物业部门协商费用。 作者:赵明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