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干个体 无需经外资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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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6: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明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只需花费设立登记费20元。昨日,记者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他们将为港澳居民申办个体户设置“绿色通道”。 省工商局个体私营处田鸿滨处长介绍,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缴设立登记费20元,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营业范围限定在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
港澳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身份核实文件、经营场所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记者 殷淑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