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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典录像被遗失 新人获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01 东方网-文汇报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报道

      本报讯 为了把婚典喜庆的场面永久保留下来,一对新人出钱聘请专业婚庆公司来进行现场录像。不料,这家婚庆公司把婚庆录像资料给遗失了。本市静安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仅判处被告婚庆公司退回收取的1200元费用,还判处被告赔偿这对新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今年6月13日,原告花先生和高小姐与本市一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庆典婚礼服务合同”,约定在9月18日,由该婚庆公司在他俩举
行的婚礼上,提供司仪主持、新娘化妆、彩车花饰、婚礼摄像及光碟制作一条龙服务,共计费用2535元。其中婚礼摄像及光碟制作一项费用为1200元。婚礼过后的次日,该婚庆公司匆匆打来电话,说婚礼现场的录像带遗失了。新郎新娘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因婚庆公司的过失,使这具有美好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灭失,确实给新郎新娘在精神上带来了一定的伤害。所以,被告婚庆公司不仅要退还录像制作光碟的相关费用,还需给予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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