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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拉卡侵吞钱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4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厚宽)张某在任“太平洋百货”收银员期间,对顾客所持信用卡重复拉卡,侵吞顾客钱款2万余元,日前被徐汇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6月26日至7月10日,张某多次将顾客的信用卡在POS机上重复拉卡,然后在信用卡凭条上冒充顾客签名,将顾客信用卡上的金额划入太平洋公司账户。嗣后,张某将划入太平洋公
司账户的款项抵冲当天现金营业款作缴款入账,自己再将等值现金营业款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7月10日,一顾客发现信用卡被多划款项,向太平洋公司投诉。太平洋公司遂查获了张某存放于另处的侵吞款人民币8727元。案发后,张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太平洋百货公司也将被张某侵吞的款项全部退还顾客。据此,法院对张某做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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