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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行家”栽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49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的荣)在认定属于“偷排”行为后,昨天,环保执法人员向上海新鸿染整有限公司送达了有关处罚听证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向黄浦江违法排污,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建议其上级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调查显示,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这家企业连连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碱性废水悄悄排向黄浦江,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则一直闲置。厂方人员承认,偷排废水是为了节省污水处理成
本。据悉,这项处罚触及我国现行法规有关污染排放的最高罚额。

  12月21日傍晚17时许,执法人员来到上海新鸿染整有限公司江边排放口,发现已露出水面的排污管腐蚀严重,水样分析显示,其碱性超标近半,COD(化学输氧量)超标近11倍,随后跟踪调查。

  调查显示,该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储存起来,待江水涨潮时开始偷排。

  此外,偷排污水的管道和阀门设置在企业仓库内,有两道铁门紧锁。偷排时,就将废水储存罐和排放口用软管连接起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只需将专门的偷排软管拔除,就可以轻松逃避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称,正是通过这套显得很“专业”的“偷排窍门”,该公司屡屡逃避环保检查。此前,该企业已因环保方面问题两次受到浦东新区环保部门的处罚。

  编后

  对待这样有前科的“偷排行家”,10万元罚款很难说有多大威慑作用。企业的环保成本具有外部性,只要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偷排行为就很难杜绝。因此,必须大幅度提升偷排企业的违法成本,罚得它“疼”,才可能起作用。根本之策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将那些效益差、污染重的企业关停,这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科教兴市主战略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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