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广告“钳”出蟹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5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昨天,刚做了两个月蟹老板的尹小姐被旧雇主告上市二中院,理由是她抄袭了原公司的蟹广告。法院已受理了这起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上海丰收行水产品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它委托上海二重奏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为
原告认为尹小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它的广告宣传品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宣传单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获悉自己被告后,尹小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自己使用的广告用语是合法的,每个字都是她自己写的,说她剽窃完全是无稽之谈,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