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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店金铺抢劫案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54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岱娜通讯员郑健杨)本月24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持枪抢劫作案的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宣判,陈店金铺抢劫案主犯林海尾因犯抢劫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薛传宾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五年不等。

  今年25岁的林海尾是广东省惠来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2003年11月25日中午,被告人林海尾纠集了被告人薛传宾、谢海辉、谢创川、薛海升、洪某等人到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金城酒店某房后,提议抢劫金首饰零售加工点,其他被告人均表示同意。随后,林海尾指使薛传宾、薛海升、洪某3人购买作案工具2支斧头、3个旅行袋、6顶帽和6双手套等。当天下午约3时许,林海尾带领谢海辉、薛传宾、薛海升、洪某坐上谢创川驾驶的白色右方向小汽车外出踩点。当车驶至潮南区陈店镇电子城径北一首饰商行时,林海尾决定抢该首饰商行,后各被告人返回金城酒店。在共同作案中,林海尾对各被告人进行分工:其本人持枪控制现场,谢海辉、洪某持斧头砸打玻璃柜,薛传宾、薛海升拿旅行袋装金首饰,谢创川负责开车。分工完后,林海尾自带2支仿“六四”式手枪并分给其他被告人每人各1支仿“六四”式手枪于下午5时许,从金城酒店出发,窜到这家首饰商行门口,各被告人均戴上事先准备好的羊毛帽和手套,谢创川留在汽车内望风、接应,其余被告人在林海尾的带领下进入商行,林海尾持枪对准被害人张某,威胁其不要叫喊,谢海辉、洪某持斧头将玻璃柜砸破,薛传宾、薛海升拿旅行袋让洪某一起装玻璃柜里的金首饰。林海尾等人劫得该商行价值人民币37.5万元的金首饰后逃离现场,后逃至深圳市。经薛传生介绍将抢得的金首饰销给他人,得赃款约人民币36万元。林海尾分得约人民币9万元,谢创川分得人民币5.5万元,薛传生得赃款人民币5500元,其余各被告人得人民币5万元,余下赃款共同吃喝花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海尾持枪参与抢劫10宗,劫得赃款及赃物折值共人民币104.488万元;绑架2宗;故意伤害2宗;非法买卖枪支1支。被告人薛传宾、谢海辉、谢创川持枪参与抢劫2宗,劫得赃款及赃物折值共人民币101.7万元。被告人林华省、陈某持枪参与抢劫1宗,劫得赃款及赃物折值共人民币64.2万元。被告人薛海升持枪参与抢劫1宗,劫得赃款及赃物折值共人民币37.5万元;非法持有枪支1支。被告人洪某持枪参与抢劫1宗,劫得赃款及赃物折值共人民币37.5万元。被告人薛传生参与销赃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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