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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审结2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5名罪犯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05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三名浙江临海农民合谋在南京采取不断注册新公司的方法,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活动,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这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2000多万元。从事煤炭生意的南京人王志峰通过浙江临海人占敬富介绍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110多万元。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上5人均因骗取国家税款
数额特别巨大,而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农民制造特大案件

  2003年8月,30岁的浙江临海农民陈朝宝,与两位老乡陈学虹、严秀官经过合谋,虚假注册成立了南京双安商贸有限公司。同年9月至10月间,由陈学虹负责开票,由陈朝宝、严秀官联系买家,并按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共以双安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份,价税合计1000多万元,受票单位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140万多元。

  为了在最短的时间里谋取更多的利益,这三人于同年9月间,又合谋虚假注册成立了南京轩驰商贸有限公司。同年9月至10月间,他们以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价税合计320万多元,受票单位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47万多元。

  2003年11月,陈朝宝、陈学虹两人再次合谋成立了南京友庆商贸有限公司。12月间他们以友庆公司的名义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价税合计800多万元,受票单位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79万多元。

  同年12月25日,陈朝宝等3人全部落入法网。其间,共有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广州等56家单位因购买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卷入此案。

  南京市中院审理认为,陈朝宝、陈学虹、严秀官为谋取非法利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老板走歪路换来无期

  2002年7月,30岁的南京人王志峰注册成立了南京淳泉物资有限公司。同年7月至2003年9月,王志峰从河北省沙河市等地购进生铁,又从陕西、河南、山西、内蒙等地购进焦炭、煤炭,并在南京及其周边地区销售。因购进的生铁、焦炭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王志峰便想方设法通过浙江临海人占敬富的介绍,按票面价值的3.5%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到高淳县国家税务局抵扣进项税款。从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价税合计810多万元,共抵扣税款110多万元。

  法院认为,王志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敬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本案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李忠强快报记者宗一多实习生吴杰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猛增一成

  南京市中院刑二庭邓林庭长接受快报专访剖析案件特点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专门负责审理南京市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昨天下午,该庭邓林庭长就近年来南京发生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总体情况,接受了快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邓庭长,您好!今年和去年相比,南京全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数量和涉案人数有何变化?

  邓林:总体来看,这类案件的数量和人员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3年,南京全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为20件33人,而今年1月至11月就增至22件73人。这组数据也反映出涉案人数明显增多,去年平均每件涉案才1.65人,今年一下子就增加到3.318人,这个上升幅度还是非常惊人的。

  记者:这类案件中,虚开税额案值有没有新趋势?

  邓林:近几年来,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不断升高,虚开税额案值在200万元以上的案件明显增多。今年在南京市中院审理的4起案件中,有两件虚开案值都在100万元以上,去年更有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案件,给国家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

  记者:这类案件有何特点?

  邓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往往涉及面较广,除了自然人之外,一些单位和个人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形成开票人、中介人、买票人一条龙作案的犯罪模式。如陈朝宝一案中,涉案人数就高达17人,涉及多个省市数十家单位。

  记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犯罪手段有何特点?

  邓林:此类案件的犯罪手段日趋隐蔽、狡猾,给查处案件制造了很大的障碍。犯罪分子往往经过精心策划,双方一般不直接联系,多数通过介绍接头后,协商成交。犯罪分子内部分工严密,从领票、开票、中介介绍,到收取费用等各环节,往往都有明确分工,犯罪趋向职业化和协作化。再加上交易双方都在账务上作技术处理,表面上看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合乎规定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日常的税务稽查不易觉察。从作案手段上,花样也不断翻新。如陈朝宝一案,被告人不断注册新公司,公司开业不到三个月后走逃,又续开新的公司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如邹锡龙一案,被告人利用虚假身份证进行公司注册登记,给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带来难度等。

  记者:法院是如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的?

  市中院审结2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5名罪犯无期徒刑

  2004-12-29 9:56:55推荐本稿短信订阅 pageCon();

  作者:吴杰 宗一多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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