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内储存危险品 涉嫌无照经营终被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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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1:0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12月27日讯(实习生刘冰殷长晓)张店区马尚镇马三村内的一处储存油漆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中转仓”,在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油漆和硝基稀释剂(用来稀释油漆的一种溶剂)储存在一个仓库中。后经过工商人员的初步调查,已将该“中转仓”查封。 今天15:30许,笔者与张店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了马尚镇马三村,笔者发现这个“中转仓”就位于两座居民房之间。走进“中转仓”的大院,笔者看到地上堆满了盛装硝基稀释剂用的空桶,据“中转仓”一位姓张的负责人介绍,他们的总厂址是上海紫荆花制漆有限公司,今年9月份,厂家在山东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储存油漆和硝基稀释剂,负责向山东的部分经销商供货。“因为将油漆从上海运到山东路程较远,很不方便,因此才想到要在山东设立一个办事处。”这位负责人说。但当工商人员要求他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时,这位负责人却说,这个“中转仓”明年2月份就要搬到青岛,因为牵扯到在山东停留的时间较短,所以就没有办理相关证件。 张店区工商局一位姓周的负责人告诉笔者,这个“中转仓”储存的油漆和硝基稀释剂都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在办理了相关证件,经过消防部门认可后,才能对这些物品进行储存。而根据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远离居民区。 经过工商人员初步调查,该“中转仓”涉嫌无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工商人员将“中转仓”查封,并将相关文件扣留封存,进行下一步的调查。(请线索提供人高女士持有效证件于一周内到报社领取奖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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