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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要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2:47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姜艳秋)自明年1月1日起,房地产中介服务施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公布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对象等。中介机构应负责如下工作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
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同时要进行使用状况的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坐落环境、使用年限、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2、信息发布: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等,采取各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3、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经认定的权籍资料、了解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办理产权过户: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收费不准超过最高限额

  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可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具体收费金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应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具体委托服务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费金额等内容。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服务规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的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重复收费强制收费

  通知要求,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买卖中介经纪服务并收取中介经纪费,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再收取咨询费。中介机构办完产权过户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摊,买卖双方也可书面约定经纪费分摊办法。中介机构不可强制要求进行房产价格评估。中介服务费指导价

  房屋买卖中介代理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向买卖双方收取);代办贷款服务费最高收费600元(只向买方收取);单独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最高收费300元(只向买方收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为1个月租金的50%(向承租出租双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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