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恐吓威逼合伙人写欠条 法院判决欠条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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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5: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晚报讯 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孙某欠自己钱,王某竟然和儿子一起用恐吓的手段要求孙某写下欠条,胶南法院一审判决欠条无效,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从2003年9月开始,王某与孙某两人合伙做起了贩运煤炭的生意,两人没有订立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由王某出资,孙某负责联系客户。两人先后合伙进行了5次煤炭贩运生
今年3月,王某和两个儿子一起到孙某家索要钱款,孙某家大门紧闭,王某的儿子便爬墙翻进了孙家,他拿出一把“手枪”指向孙某头部,称如果不把钱还上就打死孙某。没有现钱,孙某于是向王某出具了两万多元的欠款条,并出具协议书。随后,王某持欠条和协议书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 法院认为,王某和两个儿子非法翻墙开门进入孙某家中,用手枪状打火机恐吓孙某,使其在恐怖环境下按王某授意出具欠款条和协议书,对此应认定为违背孙某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欠条,应认定为无效。(丁守兵孙方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