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园被打死 学校垫付赔偿金后不让再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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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22: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彭州市蒙阳镇三邑初级中学校一年级男生陈先龙被初三学生刘世文等人殴打致死事件有了结果:学校与死者家长签订民事赔偿协议,学校“主动垫付应由其他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死者家属“不再向任何人提出其他民事赔偿要求”,否则“支付违约金三万元”。 昨日,陈先龙的父母亲对记者说,他们不能接受这种处理方式,将向法院起诉索赔。
意外打击 13岁少年被同学打死 12月3日中午12时许,在广汉市打工的彭州市蒙阳镇倒湾村村民陈本旭接到消息:独子陈先龙被打死在学校里。陈先龙是三邑初中一年级一班学生,死时还不满14岁。 经警方调查,当天中午,初三学生刘世文等人在男厕所边将陈先龙头部打伤,一名同学扶陈先龙往教室走,刚走20米左右,陈先龙突然倒地。学校教导主任叶定平立即拨电话请医生抢救,但医生到达时陈先龙已死亡。目前,刘世文已经被批准逮捕。 意外协议 学校垫钱赔偿后 家属不能再索赔? 12月24日,学校与陈本旭夫妻签订《(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赔偿协议书》,约定“侵权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学校鉴于本案实际情况,主动垫付应由其他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家属在得到学校的民事赔偿后,民事赔偿的权利就转让给学校,由学校追偿其他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家属在收到学校支付的赔偿金后,不再向任何人提出其他民事赔偿要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协议约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合计51180.5元;学校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家属困难补助(含精神抚慰金)22879.5元。 律师突然放弃代理 因赔偿标准不适用? 陈本旭说,协议是学校事先打印的,他本来不愿签。而且当天他请的律师与学校协商的赔偿数额是15万元以上。 “但是律师接了一个电话后说,不敢再代理了”。陈本旭说,镇政府和蒙阳法庭的有关负责人对他说,律师说的赔偿标准在彭州市不适用,只能按照这个标准赔偿。他说:“我们被压得没有办法才在协议上签字。我们不会执行协议,要起诉索赔。” 赔偿用省上标准 学校责任还未定? 昨日上午,三邑初中校长刘聪告诉记者,既然签订了赔偿协议,一切就按照协议执行。他说,协商赔偿时,有关部门请了法院的同志给家属讲解法律规定,签协议时法院的同志没有参加,只有镇政府和彭州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同志在场。赔偿金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按照我省2003年的有关统计数据计算的。至于这个统计数据的具体情况,刘校长说他不清楚。 记者问,学生在学校被打死,学校是否有责任?对此刘校长说:“学校是否有责任,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由权威部门界定。”本报记者 郭龙 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