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强烈冲击市民交通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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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1:11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这两天,有关交通违法处罚新标准在2005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消息受到石狮市民的空前关注。本报数天前整版刊出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被众多市民放大张贴、收藏,新标准强烈冲击市民交通意识。 新《标准》处罚加重
据介绍,自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虽然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有所提高,但应有的惩戒效果并不明显。基于此,福建省公安厅重新规定处罚标准并予以实施。新《标准》对机动车管理类、驾驶员管理类、道路管理类、机动车装载牵引类等九类交通违法行为的363种处罚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 从新《标准》上,记者看到,原先只处罚20元或1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已提高到数百元甚至2000元。比如,对于“把机动车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不仅得被罚2000元,还得被吊销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罚1000元,还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还得被记12分、暂扣90天,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 市民对新《标准》反响强烈 对于新《标准》的出台,市民们反响强烈。“以前没戴头盔只罚几块钱,现在要罚100元,而且乘坐者没戴头盔也得罚50元,罚款重了,大家当然也会小心些。”“摩的”司机老陈说。采访中,许多司机均表示,《石狮日报》刊登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新标准后,他们都很认真地看了一遍,大部分车站都组织人员专门学习新《标准》。从交警部门,记者获悉,近几天打电话到交警部门咨询有关新《标准》事宜的司机很多,而交警部门对此也加大了宣传力度。 四大交通违法行为石狮最多 从交警部门提供的一份“11月份交通违法统计表”上,记者看到,不戴头盔、无证驾驶、超载、乱停放可以说是目前石狮交通的几种主要违法行为。根据新《标准》,这四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都大幅提高,比如,无证驾驶的将被罚2000元。 有关人士认为,在重罚的同时,加以严管,石狮的交通状况将有望得到很大的改善。(陈建团记者林春凯) | ||||||||